首页 国家秘密鉴定工作规定(2026年) 第五章 复核 第三十条 国家秘密鉴定工作规定(2026年) 第三十条 第五章 复核 第三十条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后,应当及时调阅相关鉴定档案、了解鉴定情况,对鉴定程序是否规范、依据是否明确、论证是否充分、结论是否准确等进行审核,并视情征求有关机关、单位鉴定意见,咨询相关领域专家或者组织开展危害评估等。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