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秘密鉴定工作规定(2021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国家秘密鉴定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申请机关和申请方式不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第八条要求的;

办案机关已就同一鉴定事项申请国家秘密鉴定的;

鉴定事项内容明显属于捏造的,或者无法核实真伪、来源的;

未按本规定第九条、第十条提供材料,或者修改、补充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