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秘密鉴定工作规定(2021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国家秘密鉴定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申请机关和申请方式不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第八条要求的;
办案机关已就同一鉴定事项申请国家秘密鉴定的;
鉴定事项内容明显属于捏造的,或者无法核实真伪、来源的;
未按本规定第九条、第十条提供材料,或者修改、补充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
申请机关和申请方式不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第八条要求的;
办案机关已就同一鉴定事项申请国家秘密鉴定的;
鉴定事项内容明显属于捏造的,或者无法核实真伪、来源的;
未按本规定第九条、第十条提供材料,或者修改、补充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