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秘密鉴定工作规定(2021年) 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第九条 国家秘密鉴定工作规定(2021年) 第九条 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第九条 办案机关申请国家秘密鉴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申请国家秘密鉴定的公文; 需要进行国家秘密鉴定的事项(以下简称鉴定事项)及鉴定事项清单; 进行国家秘密鉴定需要掌握的有关情况说明,包括案件基本情况、鉴定事项来源、泄露对象和时间、回避建议等。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