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秘密鉴定工作规定(2021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办案机关申请国家秘密鉴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申请国家秘密鉴定的公文;

需要进行国家秘密鉴定的事项(以下简称鉴定事项)及鉴定事项清单;

进行国家秘密鉴定需要掌握的有关情况说明,包括案件基本情况、鉴定事项来源、泄露对象和时间、回避建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