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五章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预算编制与审批 第二十三条 预算编制与审批程序适用于前补助和事前立项事后补助项目(课题)。 第二十四条 重大专项实行全口径预算编制,应当全面反映重大专项组织实施过程中的各项收入和支出,明确提出各项支出所需资金的来源渠道。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做到收支平衡。 第二十五条 专业机构根据年度指南,组织项目(课题)申报及预算编报,不得在预算申报前先行设置控制额度,可在年度指南中公布重大专项年度拟立项项目概算数。 第二十六条 承担单位按照政策相关性、目标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项目(课题)预算。对仪器设备购置、参与单位资质及拟外拨资金进行重点说明,并申明现有的实… 第二十七条 专业机构委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预算评审。 第二十八条 专业机构提出年度计划建议报牵头组织单位,牵头组织单位审核同意后,于每年9月底前将下一年年度计划报三部门综合平衡。财政部根据三部门综合平衡意见核定年度预算,按规定… 第二十九条 专业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公示拟立项项目(课题)名单和预算(涉密内容除外),并接受监督。 第三十条 牵头组织单位根据三部门综合平衡意见和财政部预算批复,向专业机构下达项目(课题)立项批复(含预算)。 第三十一条 专业机构根据立项批复(含预算)与项目(课题)牵头承担单位签订项目(课题)的任务合同书。 第三十二条 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是指单位围绕重大专项目标任务,按照前补助规定的程序立项后,先行投入组织研发活动并取得预期成果,按规定程序通过审核、评估和验收后,给予相应补助的财… 第三十三条 事后立项事后补助是对单位已取得了符合重大专项目标要求,但未纳入重大专项支持范围的核心关键技术等研究成果,按规定程序通过审核、评估后给予相应补助的财政支持方式。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