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五章 预算编制与审批 第二十八条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预算编制与审批 第二十八条 专业机构提出年度计划建议报牵头组织单位,牵头组织单位审核同意后,于每年9月底前将下一年年度计划报三部门综合平衡。财政部根据三部门综合平衡意见核定年度预算,按规定程序下达牵头组织单位,同时抄送科技部、发展改革委。 由地方政府作为牵头组织单位的重大专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