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是指单位围绕重大专项目标任务,按照前补助规定的程序立项后,先行投入组织研发活动并取得预期成果,按规定程序通过审核、评估和验收后,给予相应补助的财政支持方式。
采用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的项目(课题),可事先拨付不超过该项目(课题)中央财政核定专项资金总额30%的启动资金,启动资金列入立项当年预算。待专业机构对项目(课题)进行验收、提出其余中央财政资金预算安排建议,经牵头组织单位审批后,在以后年度预算中安排,承担单位可以统筹安排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