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2025年) 第二章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2025年) 第二章 第二章 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 第一节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第十一条 《奖励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建树”,是指候选者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中取得系列或者特别重大发现… 第十二条 《奖励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对维护国家安全做出巨大贡献”,… 第十三条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候选者应当热爱祖国,模范践行科学家精神,并仍活跃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从事科学研究或者技术开发工作。 第二节 国家自然科学奖 第十四条 《奖励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第一项所称“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是指该项自然科学发现为国内外首次提出,或者其科学理论在国内外首次阐明,且主要论著为国内外首次发表… 第十五条 《奖励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第二项所称“具有重大科学价值”,是指: 第十六条 《奖励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第三项所称“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是指主要论著已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者作为学术专著出版三年以上,其重要科学结论已为国… 第十七条 国家自然科学奖的候选者应当是相关科学技术论著的主要作者,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第十八条 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二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5人;特等奖单项授奖人数经国家自然科学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由奖励委员会确定。 第十九条 国家自然科学奖授奖等级根据候选者所做出的科学发现进行综合评定,评定标准如下: 第三节 国家技术发明奖 第二十条 《奖励条例》第十条第二款第一项所称“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是指该项技术发明为国内外首创,或者虽然国内外已有但主要技术内容尚未在国内外各种公开出版物、媒体及… 第二十一条 《奖励条例》第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所称“具有先进性、创造性、实用性”,是指该项技术发明与国内外已有同类技术相比较,其主要性能(性状)、技术经济指标、科学技术水平及其… 第二十二条 《奖励条例》第十条第二款第三项所称“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对维护国家安全做出显著贡献,且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是指该项技术发明成熟… 第二十三条 国家技术发明奖的候选者应当是该项技术发明的全部或者部分创造性技术内容的独立完成人。 第二十四条 国家技术发明奖授奖等级根据候选者所做出的技术发明进行综合评定,评定标准如下: 第二十五条 国家技术发明奖的授奖范围不包括仅依赖个人经验和技能、技巧且不可重复实现的技术。 第四节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第二十六条 《奖励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所称“完成和应用推广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包括下列类别: 第二十七条 《奖励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所称“技术创新性突出,技术经济指标先进”,是指在技术上有重要的创新,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进行自主创新,形成了产业的主导技术和标志… 第二十八条 《奖励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所称“经应用推广”,是指相关科学技术成果经过三年以上较大规模的实施应用。 第二十九条 《奖励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三项所称“在推动行业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有重大贡献”,是指项目转化程度高,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和扩散能力,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 第三十条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第三十一条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组织应当是在项目研究、开发、应用和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项目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主要完成单位。 第三十二条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15人,授奖组织不超过10个;二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10人,授奖组织不超过7个;特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50人,授奖… 第三十三条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授奖等级根据候选者所完成的项目进行综合评定,评定标准如下: 第五节 国际科技合作奖 第三十四条 《奖励条例》第十三条所称“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是指在双边或者多边国际科技合作中对中国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国科学家、工程技术人员、科技管理人员或者从事科… 第三十五条 国际科技合作奖的候选者应当对华友好,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第十条 目录 第一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