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2025年) 第二章 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 第四节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2025年) 第四节 第二章 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 第四节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第二十六条 《奖励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所称“完成和应用推广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包括下列类别: 第二十七条 《奖励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所称“技术创新性突出,技术经济指标先进”,是指在技术上有重要的创新,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进行自主创新,形成了产业的主导技术和标志… 第二十八条 《奖励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所称“经应用推广”,是指相关科学技术成果经过三年以上较大规模的实施应用。 第二十九条 《奖励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三项所称“在推动行业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有重大贡献”,是指项目转化程度高,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和扩散能力,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 第三十条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第三十一条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组织应当是在项目研究、开发、应用和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项目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主要完成单位。 第三十二条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15人,授奖组织不超过10个;二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10人,授奖组织不超过7个;特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50人,授奖… 第三十三条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授奖等级根据候选者所完成的项目进行综合评定,评定标准如下: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