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知识产权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2016年) 第六章 清理 第二十一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十一条 第六章 清理 第二十一条 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宣布失效: 适用期已过; 调整对象已消失或者规定的事项、任务已完成,实际上已经失效。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