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24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规章送审稿涉及重大利益调整或者存在重大意见分歧,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有较大影响,人民群众普遍关注,起草部门单位在起草过程中未举行听证会的,条法司报局有关负责同志批准后,可以按照规定程序举行听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