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24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在审查过程中,条法司应当开展下列工作:

将规章送审稿或者规章送审稿涉及的主要问题发送有关机关、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

就规章送审稿涉及的主要问题深入基层进行调研,听取基层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

针对涉及重大利益调整的规章送审稿,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委托研究等多种形式进行论证咨询,广泛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