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24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起草部门单位根据征求意见的情况,对规章草案进行修改,形成规章送审稿,经起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正式报送条法司审查。涉及其他部门单位的,应当会签有关部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