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24年) 第八条

第八条 条法司对各部门单位提出的立项申请进行研究论证,拟订国家知识产权局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制定立法工作计划应当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充分论证。根据问题导向、社会需要和实际条件,立法项目可列为两类:

紧迫性强、社会需求度高,条件较为成熟,在基本概念、职能划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不存在重大争议的;

有立法需求,但立法条件相对不够成熟,需抓紧工作,待条件成熟后尽快提请审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