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试行)(2013年) 5. 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试行)(2013年) 5. 5. 申报地区不局限于辖区范围大小,工作要有特色、亮点,具有辐射带动作用和推广价值。 (二) 审核批准。 省、市、区、县自愿申报,有关地区也可按流域、区域等联合申报,编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本行政区域申报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 (三) 方案实施。 先行示范地区要对批复的《实施方案》作进一步完善深化,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要加强… (四) 考核评价。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相关部门,定期组织专家对先行示范区开展监督检查和评估。建设期满后开展验收考核,验收考核不合格的… (五) 总结推广。 总结生态文明建设的成功经验,凝练有效模式,树立先进典型,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宣传推广。 附表: 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目标体系 4.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