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试行)(2013年) 5. 申报地区不局限于辖区范围大小,工作要有特色、亮点,具有辐射带动作用和推广价值。 (四) 考核评价。 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试行)(2013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相关部门,定期组织专家对先行示范区开展监督检查和评估。建设期满后开展验收考核,验收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建设资格。验收考核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部门另行制定。 5. 申报地区不局限于辖区范围大小,工作要有特色、亮点,具有辐射带动作用和推广价值。 (四) 考核评价。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相关部门,定期组织专家对先行示范区开展监督检查和评估。建设期满后开展验收考核,验收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建设资格。验收考核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部门另行制定。 (四)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