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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试行)(2013年)
  3. 5. 申报地区不局限于辖区范围大小,工作要有特色、亮点,具有辐射带动作用和推广价值。
  4. (二)

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试行)(2013年) (二)

5. 申报地区不局限于辖区范围大小,工作要有特色、亮点,具有辐射带动作用和推广价值。

(二) 审核批准。

省、市、区、县自愿申报,有关地区也可按流域、区域等联合申报,编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本行政区域申报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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