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2015年)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 园区管理机构应指定或专门设立职能部门承担示范园区创建、申报和示范阶段的相关工作,形成长效机制,确保示范园区稳定运行。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