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2015年)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 复查结果由办公室统一发布。对通过复查的示范园区,予以确认;未通过复查的,限期整改。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