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二章 申报与创建 第十三条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2015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申报与创建 第十三条 园区管理机构应加强档案管理,创建工作相关资料将作为技术核查、考核验收和复查的基本依据。 第十二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