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2005年) 第三章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2005年) 第三章 第三章 审查 第十一条 环保总局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认为需要进行技术评估的,由环境影响评估机构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技术评估,组织专家评审。评估机构一般应在30日内提交评估报告… 第十二条 环保总局主要从下列方面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 第十三条 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可能严重影响项目所在地居民生活环境质量的建设项目,以及存在重大意见分歧的建设项目,环保总局可以举行听证…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