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2005年)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十条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2005年) 第十条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十条 环保总局在政府网站(网址:WWW.SEPA.GOV.CN)公布受理的建设项目信息。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除外。 第九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