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海洋局海洋立法工作程序规定(2017年) 第四章 审议报送 第二十四条 国家海洋局海洋立法工作程序规定(2017年) 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审议报送 第二十四条 送审稿通过审查后,由局法制部门提请局党组进行第二次审议,审议通过后法制部门按立法机关的要求上报。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