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章 申请与立项 第十五条 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2025年) 第十五条 第二章 申请与立项 第十五条 经批准立项的,由管理办公室向项目主持人发出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立项通知书。 立项时间以立项通知书中的立项时间为准。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