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样品管理办法(2021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专业审评机构组织专家定期对立项申请进行评估。

评估工作原则上每个季度开展一次。评估内容主要包括:

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原则;

是否与相关技术标准制定或实施协调衔接;

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要求;

需要评估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