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样品管理办法(2021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专业审评机构组织专家定期对立项申请进行评估。
评估工作原则上每个季度开展一次。评估内容主要包括:
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原则;
是否与相关技术标准制定或实施协调衔接;
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要求;
需要评估的其他内容。
评估工作原则上每个季度开展一次。评估内容主要包括:
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原则;
是否与相关技术标准制定或实施协调衔接;
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要求;
需要评估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