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标准样品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章 立项 第十六条 国家标准样品管理办法(2021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立项 第十六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符合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国家标准样品项目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根据需要征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10个工作日。紧急情况下可以缩短征求意见期限,但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