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标准样品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国家标准样品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标准样品是指以实物形态存在的标准,其规定的特性可以是定量的或定性的,应当具有均匀性、稳定性、准确性和溯源性。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