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样品管理办法(2021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国家标准样品的制作应当坚持通用性原则,鼓励自主技术创新,重点研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要支柱产业和民生产业等密切关系国计民生的国家标准样品并开展试点示范,促进国家标准样品应用。对技术先进并取得显著效益的国家标准样品以及在标准样品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