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林业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11年) 4. 将《沿海国家特殊保护林带管理办法》(1996年11月13日林业部令第11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中的“征用”修改为“征收、征用”。 (四) 对下列部门规章中引用法律、行政法规名称或者上位法修改后条文内容不对应的规定作出修改 (1) 国家林业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11年) (1) 4. 将《沿海国家特殊保护林带管理办法》(1996年11月13日林业部令第11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中的“征用”修改为“征收、征用”。 (四) 对下列部门规章中引用法律、行政法规名称或者上位法修改后条文内容不对应的规定作出修改 (1) 将第一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1989)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4) (四) 目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