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办法(2021年) 第四章 一般程序 第三节 期限与送达 第二十八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一般程序 第三节 期限与送达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通过网上审批平台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国家林草局可以通过网上审批平台,以电子形式出具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材料接收单、补正通知书、行政许可受理单、不予受理决定书、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等。 申请人在网上审批平台完成申请书填写,并完成申请材料提交的日期为该行政许可的申请日期;国家林草局通过网上审批平台以电子形式出具文书并能够被申请人查阅,视为送达。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四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