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办法(2021年) 第四章 一般程序 第三节 期限与送达 第二十五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一般程序 第三节 期限与送达 第二十五条 国家林草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章的规定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依法不计入审批时限内,但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