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办法(2021年) 第四章 一般程序 第二节 审查与决定 第二十二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一般程序 第二节 审查与决定 第二十二条 国家林草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章的规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的,依法向申请人颁发加盖国家林草局公章的行政许可证,可以不再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