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办法(2021年) 第四章 一般程序 第二节 审查与决定 第十九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办法(2021年) 第十九条 第四章 一般程序 第二节 审查与决定 第十九条 承办单位在审查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存在实质性问题,可能影响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可以要求申请人限期对申请材料进一步修改、完善,或者解释说明。 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拒不修改、完善、解释说明,或者修改、完善、解释说明后仍存在实质性问题的,承办单位应当继续审查,不利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