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三章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三章 第三章 评审与批准 第十三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负责组织同行专家对受理的项目申请进行评审。项目评审程序为通讯评审、会议评审、评审委员会评定。 第十四条 评审委员会由科学家、工程技术专家以及国家有关部委的管理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的职责是: 第十五条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评审应当重点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第十六条 对于已受理的项目申请,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根据申请书内容和有关评审要求从同行专家库中随机选择5名以上专家进行通讯评审。 第十七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根据通讯评审情况对项目申请进行排序和分类,确定参加会议评审的项目申请。 第十八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公布建议资助项目申请人名单。建议资助项目申请人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在15日内提出书面异议。 第十九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组织评审委员会会议。评审委员会会议必须有1/2以上的评审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召开。 第二十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和评审委员会评定结果,决定予以资助的项目。 第二十一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决定予以资助的,应当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以及资助额度等及时制作资助通知书,书面通知依托单位和申请人,并公布申请人基本情况以及依托单位名称、研究领域、资… 第二十二条 申请人对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资助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书面复审申请。对评审专家的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不得作为提出复审申请的…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