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2009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组织评审委员会会议。评审委员会会议必须有1/2以上的评审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召开。

根据需要可以特邀其他专家参加评审委员会会议。

评审委员会对建议资助项目申请人进行评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人选获得的赞同票数应当超过到会专家人数的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