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三章 评审与批准 第十六条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2009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评审与批准 第十六条 对于已受理的项目申请,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根据申请书内容和有关评审要求从同行专家库中随机选择5名以上专家进行通讯评审。 对于申请人提供的不适宜评审其项目申请的评审专家名单,自然科学基金委在选择评审专家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考虑。 每份项目申请的有效评审意见不得少于5份。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