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旅游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2011年) 第五章 审议与公布 第二十二条 国家旅游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2011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五章 审议与公布 第二十二条 国家旅游局与国务院其他部门联合制定规章,由国家旅游局主办的,应当在国家旅游局局长签署后,送相关部门签署;由国务院其他部门主办的,应当经国家旅游局局长办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国家旅游局局长签署。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