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旅游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2011年) 第五章 审议与公布 第二十三条 国家旅游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2011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五章 审议与公布 第二十三条 公布规章的命令应当载明制定机关、序号、规章名称、通过日期、施行日期、公布机关首长署名及公布日期。 国家旅游局与国务院其他部门联合制定规章,使用主办机关的命令序号。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