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旅游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2011年) 第三章 起草 第十五条 国家旅游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2011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起草 第十五条 规范性文件起草完成后,在报请审议或者批准前,起草机构应当送局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