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2011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规章、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局其他内设机构职责范围的,起草机构应当征求相关机构的意见。

相关机构应当积极配合起草机构,在规定时限内提出意见。逾期不予答复的,视为无不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