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旅游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2011年) 第三章 起草 第十二条 国家旅游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2011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起草 第十二条 规章、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其他部委职权范围的,应当征求相关部委意见;需要征求国务院法制机构意见的,由局法制机构会同起草机构办理。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