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政策性粮食租仓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一章 国家政策性粮食租仓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粮食购销和储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部署要求,规范租仓收储国家政策性粮食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 第二条 租仓收储国家政策性粮食是指受国家有关部门委托的收储主体(以下简称收储主体)及其下属企业在本区域内自有仓容不能满足需要时,充分利用各类资源完成国家宏观调控任务,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政策性粮食是指粮权属于国务院的政策性粮食(含油),包括最低收购价粮食及国家允许租仓收储的其他政策性粮食。 第四条 收储主体及其下属企业可作为承租企业,承租企业需为独立法人。 第五条 收储主体要加强对租仓库点的统一审核、统一管理,严格内控制度,将租用库点视同自有仓容库点管理,对租仓收储粮食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 开展租仓收储国家政策性粮食活动时,承租企业应当按照公开、透明原则,优先采用整体仓储设施租赁、5年以上长期租赁等方式,优先选择库容规模大、有标准仓房的租用库点。不… 第七条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承担国家政策性粮食监管主体责任,负责监管租仓收储国家政策性粮食行为。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