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立法工作规定(2020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对规章送审稿中涉及的主要措施、管理体制、权限分工等问题有不同意见的,政策法规司应当进行协调。经协调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政策法规司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报总局领导协调、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