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立法工作规定(2020年) 第二章 立项 第十一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立法工作规定(2020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立项 第十一条 政策法规司编制完成总局年度立法计划后,应当将计划及其说明报总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