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立法工作规定(2020年) 第一章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立法工作规定(2020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法规规章备…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下列立法工作: 第三条 立法工作应当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切实推动党的宣传思想方针政策通… 第四条 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立法工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总局党组;其中涉及法律、行政法规的,或者总局党组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请上级部门党委(… 第五条 政策法规司负责组织、协调总局立法工作。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