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七章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七章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统一命名为:“××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英文名称为:“NationalEngineeringResearchCenterof××”。 第三十八条 有关地方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参考本办法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9月1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2号)和《国家工程实验… 附件:一、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筹建期总结报告编制提纲 二、 免税进口科技开发用品统计表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