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三十九条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9月1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2号)和《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4号)同时废止。 引用法条 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2007) 第三十八条 目录 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