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20年)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三十六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有关部门后向主管部门通报工程中心撤销情况,并函送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并抄送财政部。被撤销的工程中心,自通报文件印发之日起停止享受国家相关进口税收政策。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