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国家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鼓励社会公众对国家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进行监督,公众发现国家工业遗产保护利用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反映。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