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安全机关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4年) 第三章 调查取证 第七节 查封、扣押、冻结、先行登记保存 第七十条 国家安全机关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4年) 第七十条 第三章 调查取证 第七节 查封、扣押、冻结、先行登记保存 第七十条 对于不需要继续冻结或者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国家安全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解除冻结财产通知书,通知银行、其他金融机构等单位解除冻结,并通知当事人。有关单位接到解除冻结财产通知书后,应当及时解除冻结。 第六十九条 目录 第八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