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安全机关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4年) 第三章 调查取证 第四节 查验 第四十二条 国家安全机关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4年) 第四十二条 第三章 调查取证 第四节 查验 第四十二条 根据查验工作需要,国家安全机关可以在电子设备、设施及有关程序、工具使用、存放的地点、场所进行查验。无法在现场查验的,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由被查验人将电子设备、设施携带至国家安全机关指定的地点进行查验,也可以征得被查验人同意后,由国家安全机关将电子设备、设施带至指定的地点进行查验。由国家安全机关带至指定的地点进行查验的,应当制作清单。 开展查验应当制作笔录。对于查验过程中涉及到的证据材料,国家安全机关执法人员应当依法及时收集和固定。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